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

                                          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20952-2020 代替 GB20952-2007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 for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s

                                          標準號:GB20952-2020代替GB20952-2007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加油站在卸油、儲存、加油過程中油氣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加油站排放水污染物、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07 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加油站在卸油、儲存、加油過程中油氣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加油站排放水污染物、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07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 調整適用范圍為汽油(包括含醉汽油) :
                                          — 增加了加油站對油氣回收系統檢查維護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相關指標監測的要求:
                                          — 增加了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油氣泄漏濃度的限值要求:
                                          — 增加了加油站企業邊界油氣濃度限值要求:
                                          — 增加了卸油油氣排放控制操作規程:
                                          — 增加了加油油氣排放控制與車哉加油油氣回收系統兼容的要求:
                                          — 增加了附錄B中對非聯通埋地油罐密團性檢測要求:
                                          — 增加了附錄C中對一個真空泵帶多條加油槍氣液比檢測的要求:
                                          —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E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技術要求:
                                          — 修改了油氣回收系統技術評估的具體要求:
                                          — 修改了在線監測系統預報預警條件,刪除了通過數據能夠分析油氣回收系統的密閉性、油氣回收管線的液阻的要求:
                                          — 修改了油氣處理裝置停止運行的壓力感應建議值:
                                          — 修改了原標準附錄E在線監測系統壓力和氣液比校核方法,變更為附錄F:
                                          — 刪除了附錄D中對油氣處理裝置排放濃度檢測應在環境溫度不低于20°C進行的要求。
                                          本標準是對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省級人民政府對本標準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本標準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附錄A~附錄D為規范性附錄,附錄E~附錄G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編制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20年12月21日批準。
                                          本標準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儲存、加油過程中油氣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加油站汽油( 包括含醇汽油)油氣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加油站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建成后的油氣排放管理。
                                          新的排放標準實施后,現有企業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與新標準不一致的, 應當在新標準規定生效的時限前變更排污許可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352.6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 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中國第六階段)
                                          GB 50156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GBT 16157 固定污 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38 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HU/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212 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HJ/T 373 固定污 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97 固定 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604 環境空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733 泄漏和敞開液面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技術導則
                                          HJ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H1118 排污許可證申請 與核發技術規范儲油庫、加油站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39號)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31 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加油站 gasoline flling station
                                          為汽車油箱充裝汽油的專門場所。

                                          3.2 含醇汽油 ethanol or methanol gasoline
                                          含有10%及以下乙醇燃料的汽油(E10) 或含有30%及以下甲醇燃料的汽油(M30、M15等)。

                                          3.3 油氣 gasoline vapor
                                          加油站加油、卸油和儲存汽油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本標準采用非甲烷總烴作為油氣排放控制項目。

                                          3.4 油氣排放濃度 vapor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標準狀態下(溫度273.15K,壓力101.325kPa),排放每立方米干氣中所含非甲烷總烴的質量,單位為g/m3。

                                          3.5 油氣泄漏檢測值 vapor leakage detection value
                                          采用規定的監測方法,檢測儀器探測到油氣回收系統泄漏點的油氣濃度扣除環境本底值后的凈值,以碳的摩爾分數表示。

                                          3.6 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gasoline fling station
                                          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由卸油油氣回收系統、汽油密閉儲存、加油油氣回收系統、在線監測系統和油氣處理裝置組成。該系統的作用是將加油站在卸油、儲油和加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氣,通過密閉收集、儲存和送入油品運輸汽車罐車的罐內,運送到儲油庫集中回收變成油。

                                          3.7 卸油油氣回收系統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unloading gasoline
                                          將油品運輸汽車罐車卸汽油時產生的油氣,通過密閉方式收集進入油品運輸汽車罐車罐內的系

                                          3.8 加油油氣回收系統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flling gasoline
                                          將給汽車油箱加汽油時產生的油氣,通過密閉方式收集進入埋地油罐的系統。

                                          3.9 溢油控制措施 overfill protection measurement
                                          采用截流閥或浮簡閥或其他防溢流措施,控制卸油時可能發生的溢油。

                                          3.10 埋地油罐 underground storage tank
                                          完全埋設在地面以下的儲油罐。

                                          3.11 壓力/真空閥 pressure/vacuum valve
                                          又稱P/N閥、通氣閥、機械呼吸閥,可調節油罐內外壓差,使油罐內外氣體相通的閥門。

                                          3.12 液阻 dynamic back pressure
                                          凝析液體滯留在油氣管線內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氣體通過管線時的阻力。

                                          3.13 密閉性 vapor recovery system tightness
                                          油氣回收系統在-定氣體壓力狀態下的密閉程度。

                                          3.14 氣液比 air to liquid volume ratio
                                          加油時收集的油氣體積與同時加入油箱內的汽油體積的比值。

                                          3.15 真空輔助 vacuum-assist
                                          加油油氣回收系統中利用真空發生裝置輔助回收加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氣。

                                          3.16 在線監測系統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在線監測加油油氣回收過程中的氣液比以及油氣回收系統的密閉性是否正常的系統,當發現異常時可提醒操作人員采取相應的措施,并能記錄、儲存、處理和傳輸監測數據。

                                          3.17 油氣處理裝置 vapor recovery device
                                          針對油氣回收系統收集的油氣,通過采用吸附、吸收、冷凝、膜分離等方法對油氣進行處理回收的裝置。

                                          3.18 油氣回收系統密閉點位 vapor recovery system closed binding sites
                                          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在正常狀態下應保持緊密的部位,如人工量油口端蓋、卸油口、油氣回收口蓋帽、集液罐管口、加油機油氣回收管和閥門處、排放管壓力/真空閥(關閉狀態時)、與油氣處理裝置連接的管道連接法蘭、閥門等部位以及在卸油過程中應與油品運輸汽車罐車等卸油工具密閉連接的接口、管道等點位。

                                          3.19 車載油氣回收系統 onboard refueling vapor recovery ORVR
                                          指安裝在汽車上的控制加油過程中油氣( 碳氫化合物)排放的污染控制裝置。

                                          3.20 現有加油站 existing fa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加油站企業或生產設施。

                                          3.21 新建加油站 new facility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加油站建設項目。加油站新建、改建、擴建油氣回收設施按新建企業要求實施。

                                          4、油氣排放控制要求

                                          4.1 基本要求

                                          • 4.1.1加油站卸油、儲油和加油時排放的油氣,應采用以密閉收集為基礎的油氣回收方法進行控制。
                                          • 4.1.2加油站應 建立油氣回收施工圖紙、油氣回收系統測試校核、系統參數設置等技術檔案,制定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管理、操作規程,定期進行檢查、維護、維修并記錄留檔。
                                          • 4.1.3加油站應 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采樣口或采樣測試平臺。
                                          • 4.1.4油氣回收系統、 油氣處理裝置、在線監測系統應采用標準化連接。
                                          • 4.1.5在進 行包括加油油氣排放控制在內的油氣回收設計和施工時,應將在線監測系統、油氣處理裝置等設備管線預先埋設。

                                          4.2 卸油油氣排放控制

                                          • 4.2.1 應采用浸沒式卸油方式, 卸油管出油口距罐底高度應小于200 mm。
                                          • 4.2.2 卸油和油氣回收接口應安裝公稱直徑為100 mm的截流閥( 或密封式快速接頭)和帽蓋,現有加油站已采取卸油油氣排放控制措施但接口尺寸不符的可采用變徑連接。
                                          • 4.2.3 連接軟管應采用公稱直徑為100mm的密封式快速接頭與卸油車連接。
                                          • 4.2. 4 所有油氣管線排放口應按GB 50156的要求設置壓力/真空閥,如設有閥門,閥門應保持常開狀態;未安裝壓力/真空閥的汽油排放管應保持常閉狀態。
                                          • 4.2.5 連接排氣管的地 下管線應坡向油罐,坡度不應小于1%,管線公稱直徑不小于50 mm。
                                          • 4.2.6 卸油時應保證卸油油氣回收系統密閉。卸油前卸油軟管和油氣回收軟管應與油品運輸汽車罐車和埋地油罐緊密連接,然后開啟油氣回收管路閥門,再開啟卸油管路閥門]進行卸油作業。
                                          • 4.2.7 卸油后應先關閉與卸油軟管及油氣回收軟管相關的閥門,再斷開卸油軟管和油氣回收軟管。

                                          4.3 儲油油氣排放控制

                                          • 4.3.1所有影響儲油油氣密閉性的部件,包括油氣管線和所連接的法蘭、閥門、快接頭以及其他相關部件在正常工作狀況下應保持密閉,油氣泄漏濃度滿足本標準油氣回收系統密閉點位限值要求。
                                          • 4.3.2采用紅外攝像 方式檢測油氣回收系統密閉點位時,不應有油氣泄漏。
                                          • 4.3.3埋地油罐 應采用電子式液位計進行汽油密閉測量。
                                          • 4.3.4應采用符合 GB 50156相關規定的溢油控制措施。

                                          4.4 加油油氣排放控制

                                          • 4.4.1 加油產生的油氣應采用真空輔助方式密閉收集。
                                          • 4.4.2 油氣回收管線應坡向油罐, 坡度不應小于1%,受地形限制無法滿足坡度要求的可設置集液器,集液器的凝結液應能密閉回收至低標號的汽油罐中。
                                          • 4.4.3 加油軟管應配備拉斷截止閥,加油時應防止溢油和滴油。
                                          • 4.4.4 當轄區 內采用ORVR的輕型汽車達到汽車保有量的20%后,油氣回收系統、在線監測系統應兼容GB 18352.6要求的輕型車ORVR系統。
                                          • 4.4.5 新建、 改建、擴建的加油站在油氣管線覆土、地面硬化施工之前,應向管線內注入10L汽油并檢測液阻。

                                          4.5 在線監測系統

                                          • 4.5.1 在線監測系統應能夠監測每條加油槍氣液比和油氣回收系統壓力,具備至少儲存1年數據、遠距離傳輸,具備預警、警告功能。在線監測系統監測功能、技術要求和預報警條件等見附錄E。
                                          • 4.5.2 在線監控 系統可在卸油口附近、加油機內/外(加油區)、人工量油井、油氣處理裝置排放口等處安裝濃度傳感器監測油氣泄漏濃度。
                                          • 4.5.3 在線監測系統可在卸油區附件、人工量油井、加油區等重點區域安裝視頻監測用高清攝像頭,連續對卸油操作、手工量油、加油操作等進行視頻錄像并存儲??烧侠眉佑驼粳F有視頻設備,視頻資料應保持3個月以上以備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并預留接入到環保管理平臺的條件。
                                          • 4.5.4 在線監測系統應能監測油氣處理裝置進出口的壓力、油氣溫度(冷凝法)、實時運行情況和運行時間等。

                                          4.6 油氣處理裝置

                                          • 4.6.1 油氣處理裝置啟動運行的壓力感應值宜設在+150Pa,停止運行的壓力感應值宜設在0- -50Pa,或根據加油站情況自行調整。
                                          • 4.6.2 油氣處理裝 置排氣口距地平面高度不應小于4 m,具體高度以及與周圍建筑物的距離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排氣口應設阻火器。油氣處理裝置回油管橫向地下油罐的坡度不應小于1%。
                                          • 4.6.3 油氣處理裝置在卸油期間應保持正常運行狀態。

                                          5、排放限值

                                          5.1 加油油氣回收管線液阻檢測值應小于表1規定的最大壓力限值。

                                          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

                                          5.2 油氣回收系統密閉性壓力檢測值應大于等于表2規定的最小剩余壓力限值。

                                          表2? 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密閉性檢測最小剩余壓力限值

                                          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

                                          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

                                          5.3 各種加油油氣回收系統的氣液比均應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圍內。

                                          5.4 油氣處理裝 置的油氣排放濃度1小時平均濃度值應小于等于25g/m3.

                                          5.5 采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儀 (以甲烷或丙烷為校準氣體)檢測油氣回收系統密閉點位,油氣泄漏檢測值應小于等于500 umol/mol。

                                          5.6 加油站企業邊界油氣濃度無組織排放限值應滿足表3要求。

                                          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

                                          6、大氣污染物監測

                                          6.1 加油站應按照有關法律、《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和HJ1118、HJ 819 等規定,依法建立企業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依法公布監測結果。

                                          6.2 液阻監測檢測方法見附錄A。.

                                          6.3 油氣回收系統密閉性壓力監測檢測方法見附錄B。

                                          6.4 加油油氣回收系統的氣液比監測檢測方法見附錄C。

                                          6.5 油氣處理裝置排放濃度監測檢測方法見附錄D。

                                          6.6 在線監測系統應每年至少校準檢測1次,校核方法見附錄F。

                                          6.7 油氣回收系統密閉點位油氣泄漏監測采樣和測定方法按HJ733的規定執行,監測頻次與液阻、密閉性和氣液比監測要求相同。

                                          6.8 加油站企業邊界油氣濃度無組織排放監測采樣和測定按HJ/T55和H1604的規定執行,監測頻次與液阻、密閉性和氣液比監測要求相同。

                                          6.9 加油站大氣污染物監測應按照HJ/T373的要求進行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7、實施與監督

                                          7.1 2021年4月1日起,執行本標準卸油油氣排放控制要求。

                                          7.2 2021年4月1日起,新建加油站執行本標準儲油、加油油氣排放控制要求; 2022年1月1日起,現有加油站執行本標準儲油、加油油氣排放控制要求。

                                          7.3 2022年1月1日起,依法被確定為重點排污單位的加油站應安裝在線監測系統。

                                          7.4 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加油站規模、年汽油銷售量、加油站對周邊環境影響、加油站揮發性有機物控制要求自行確定油氣處理裝置的安裝范圍。

                                          7.5 油氣處理裝置排放濃度、油氣回收系統密閉點位油氣泄漏和加油站企業邊界油氣濃度檢測,按照監測規范要求現場測得的檢測值超過本標準規定的限值,判定為超標。

                                          7.6 現場測得的任意加油槍氣液比滿足表4條件判定為超標。在加油站數量較大或臭氧超標嚴重、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控壓力較大的地市,可以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定本省域范圍更為嚴格的判定條件,或禁止氣液比超標情況出現,任意–條加油槍氣液比不合格即可直接判定為超標。

                                          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

                                          7.7 本標準由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其他附件略,完整版本請點擊下方下載,更多咨詢請關注本站,業務咨詢 138-569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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